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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学院2014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2014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校考专业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省(区、市)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上者,不分文理,统一排序,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和书法学专业除外);校考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文化优先;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按折算后的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专业分+文化分40%;
  书法学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美术类专业(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按校考专业成绩优先,兼顾专业志愿的原则录取。

  特别说明:我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及排名都是按省(市)划定的,不是全国统一划线和排名,其招生计划也是按省(市)下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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