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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做好湖北省2015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湖北省2015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集团: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减轻考生考试负担,降低考生填报志愿风险,提高艺术类专业人才选拔质量,促进艺术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结合本省实际,对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考试招生办法进行调整,特通知如下。

一、 扩大全省统考艺术类专业类别

2015年我省继续组织美术与设计学类全省专业统考,对音乐学类、舞蹈学类和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组织全省统考,全省统考由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有关院校具体组织实施。统考类别、考试内容、报名时间和考试地点见鄂高考【2014】24号文件。

从2015年起,停止我省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非美术类本科校际联考,停止高职高专非美术类校际联考。原使用以上两类校际联考成绩录取的院校直接使用相对应的全省统考成绩,所有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包括2014年在我省组织校考的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均不再自行组织校考。

所有院校在我省招收艺术类考生,凡全省统考涉及专业(少数特殊专业除外,省统考涉及专业认定说明见附件2),考生必须参加全省统考且达到全省统一划定的专业合格线,才有资格参与艺术类录取。

二、调整艺术类录取批次、志愿结构和划线办法

结合全省各类专业已组织统考的实际,2015年对艺术类录取批次、志愿结构和划线办法进行调整。

录取批次分艺术本科(一)、艺术本科(二)和艺术高职高专三个批次。艺术本科(一)录取的是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重点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经同意组织校考的一般本科院校的全省统考未涉及或全省统考涉及但确需进行校考的少数特殊艺术本科专业;将原来的艺术本科(二)和艺术本科(三)两个批次合并为艺术本科(二),录取院校为直接使用全省统考成绩的一般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艺术本科专业。安排在艺术高职高专批次录取的是所有院校的高职高专艺术专业。

艺术本科(一)实行梯度志愿,艺术本科(二)和高职高专实行平行志愿。

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和专业成绩、统考类别以及招生计划,分类合理划定,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尽量减少线上落选考生。

三、规范校考组织管理工作

艺术本科(一)录取院校(专业)可以在全省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组织校考,也可以直接使用全省统考成绩录取;是否组织校考由高校自行确定,鼓励高校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逐步减少校考高校。艺术本科(二)和高职高专批次(不包括教育部或省招委批准试行自主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院校,简称“教育部或省招委批准院校”,下同)录取的院校(专业),直接使用全省统考成绩录取,高校不再组织校考。教育部或省招委批准院校的艺术高职高专,凡全省统考涉及专业,也要在全省统考合格生源中组织校考;其他院校的高职高专艺术专业录取直接使用全省统考成绩,不组织校考。

全省统考未涉及的本科专业,高校须于11月28日前向湖北省招办提出校考书面申请和校考专业考试大纲,经核实同意后,由高校自行组织专业校考,并确定本校艺术专业合格考生,不要求考生参加全省统考;全省统考涉及的少数特殊本科专业,若招生高校校考内容与全省统考内容出入较大,经向湖北省招办申请同意后,高校可以自行组织校考,对考生的统考成绩不做要求。未经湖北省招办同意,高校如果擅自组织我省考生参加以上专业校考,湖北省招办不接受其合格信息,录取时不采用校考成绩,由此产生的一切问题由高校负责。

安排在艺术本科(一)录取的独立设置的艺术本科院校可跨省设点组织校考,其他本科院校原则上只能在高校所在地组织校考。省外高校如有特殊要求确需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的,须经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并报本校主管部门备案;所有高校在我省组织校考应接受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指定考点考试。在我省组织校考的院校须于2014年12月份将本校校考科目、对统考专业类型的要求、考试时间、考试要求和工作程序等函告湖北省教育考试院,以便统一安排考场,集中向考生公布。未经省教育考试院认可而在我省组织的考试,我省将不承认其考试结果。校考一般应在3月底前全部结束。

招生院校对考生统考的要求应符合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并在本校艺术招生章程中明确规定,在全省统考报名前向社会公布。

四、严格限定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

根据艺术类专业就业需求和培养目标,进一步减少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艺术类招生专业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审核公布的专业目录(2012年)执行,文件规定以外的其他所有非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得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考生。对于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有关高校若有专业要求,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统考专业类型及录取要求(全省统考涉及的专业,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

五、进一步加强艺术类考试招生管理

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推进高校考试招生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加大艺术类专业招生信息公开和公示力度,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要加强对艺术类专业考试评委的管理,选聘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优秀高校艺术专业教师或专业艺术团体的业务骨干担任评委,并建立由权威性专家和教师组成的专业考试仲裁小组。要采取有力措施清理艺考培训活动,禁止工作人员、教职工尤其是专业教师,单独、联合或委托举办高考艺术类应试培训、推广活动,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为各艺术类应试培训机构提供场所或设施,对上述行为一经查实,要严格处理相关责任人,并对相关领导予以责任追究。

对在艺术类专业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附件:1.湖北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2.湖北省艺术类统考涉及专业认定说明

3.湖北省2015年安排在艺术本科(一)录取院校(专

业)和自行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院校(专业)

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1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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